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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管总局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于近日起草了《关于严禁使用 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期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的照明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附后

请相关单位认真研读征求意见稿,结合行业实际、技术标准与市场应用情况研究提出意见,相关意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直接报送市场监管总局,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57

1、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 https://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agrifood@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意见”。

3、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意见”字样。

相关单位也可于202642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秘书处邮箱liuyiyao@nltc.cn,由秘书处统一汇总后按程序提交,助力政策科学可行、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征求意见稿全文内容:

转自:SAC TC224照明标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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