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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促使绿色照明产业在智慧城市建设及塑造可持续的未来中发挥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四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63号),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4)归口的照明领域双碳环保主题七项国家标准项目已被列入此次制修订工作计划。现征集参与起草单位,有关项目情况详见以下内容:

 

照明产品碳足迹核算
(计划更名为: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 照明产品)
计划号:20232584-T-607  制定

本标准拟规定基于生命周期的照明产品碳足迹核算的一般要求、核算原则、系统边界、数据与数据质量、计算方法、报告要求、评审与评价,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具体执行,由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第二归口。通过开展照明产品碳足迹核算工作,可以帮助企业优化产品设计和生产流程,为照明工程设计应用选择低碳照明产品提供必要依据,也为照明领域碳排放的精细化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支撑。

 

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总技术规范
计划号:20232162-T-607  修订(代替GB/T 24460-2009)

本标准规定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的范围、装置与分类、装置要求、部件要求,试验方法等,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具体执行。本次修订拟主要增加一体式光伏LED照明装置相关的要求、主要指标的整体性能验证等方面,为产品市场规范、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市场质量监督等提供依据,从而引导我国光伏照明产业健康发展。

 

太阳能光伏照明用电子控制装置  性能规范
计划号:20232429-T-607  修订(代替GB/T 26849-2011)

本标准规定了太阳能光伏照明用电子控制装置的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光源及其附件分技术委员会具体执行。目前光伏组件和LED灯具的制造技术已比较成熟,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部件是光伏照明控制装置。它既不同于单纯的照明灯具控制器,也不同于光伏系统的控制器,必须将光伏、照明和储能部件三者有机地联系起来实现系统高效可靠工作。本标准的修订对于推进太阳能光伏照明发展,促进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控制装置效率要求系列标准  

修订

 

此系列标准包含《灯控制装置的效率要求  第1部分:荧光灯控制装置控制装置线路总输入功率和控制装置效率的测量方法》(计划号:20231842-T-607,代替GB/T 32483.1-2016)、《灯控制装置的效率要求  第2部分:放电灯(低压荧光汞灯除外)   控制装置效率的测量方法》(计划号:20231840-T-607,代替GB/T 32483.2-2021)、《灯控制装置的效率要求  第3部分:卤钨灯和LED模块控制装置效率的测量方法》(计划号:20231843-T-607,代替GB/T 32483.3-2016),以上三项标准为光源控制装置效率要求系列采标型国家标准项目,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光源及其附件分会具体执行。本系列标准主要规定的光源控制装置是照明系统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照明效果和照明安全。本次修订拟增加了符合GB/T 39018《智能照明设备非主功能模式功率的测量》的非主功能功率测量方法,也与我国倡导的节能环保理念相契合,本次修订也是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对外贸易,为推广绿色照明产品,实现低碳节能提供了必要前提。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性能要求
计划号:20232431-T-607  修订(代替GB/T 17263-2013)

本标准规定了在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以下简称“灯”)的分类和型号、技术要求、验收规则等,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光源及其附件分会具体执行。在最新的《水俣公约》修正提案中提出计划在2025年淘汰30W以下节能灯,目前我国现行标准包含了这部分即将被淘汰的节能灯的规范。本次标准的修订将规范生产者在后续的生产中及标准使用,推动不断技术革新,促进绿色照明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提高标准编制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起草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报名要求

报名单位应积极参加标准制修订工作,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无实质性贡献单位不列入标准起草单位。

(1) 具备相关技术能力;

(2) 单位与标准适用范围有较好相关性;

(3) 熟悉标准化知识和起草规则;

(4) 单位具备试验验证能力。

 

起草组职责及要求

(1) 负责标准项目研制起草,及过程中的技术研究、信息搜集、试验验证、调研论证、文件起草等各项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等各阶段文件,形成各阶段标准编制说明详实文件;

(2) 负责标准研制各阶段过程中的意见论证和研究处理工作;

(3) 配合秘书处开展标准批准阶段文件修正工作;

(4) 负责标准发布后的宣贯和实施推动工作。

 

报送材料要求

拟参与项目起草的单位,请根据意向填写《报名参加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申请表》(见附件),并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电子版(word)发送至秘书处。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祎瑶

联系电话:010-67708989-4121

电子邮件:liuyiyao@nltc.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北窑厂坡村甲3号

 

北京电光源研究所有限公司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光源及其附件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4年1月10日

 

附件 - 报名参加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申请表.doc

 

来源:照明电器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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