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六批)》及相关实施规则,其中《普通照明用LED平板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CEL 044—2023)已于2023年12月15日正式发布。
1、能效标识规则实施时间
《普通照明用LED平板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2024年6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6年6月1日按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2、能效标识规则适用范围
该规则适用于以LED为光源,额定电压220V、频率50Hz,厚度不超过85mm的普通照明用LED平板灯(包括LED光源及其控制装置,外置控制装置的厚度不计算在灯具厚度内)。
该规则不适用于具有耗能的非照明附加功能的LED平板灯、具有调光/调色功能的LED平板灯,以及在连续发光面上带有彩色、图案或装饰件等的LED平板灯。
3、能效标识检测依据
GB 38450 《普通照明用 LED平板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31897.201《灯具性能 第2-1部分:LED灯具特殊要求》
4、主要检测项目
依据GB 38450和GB/T 31897.201的现行有效版本,对功率、光效、相关色温、显色指数、光通维持率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的检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2023年全国多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能效标识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行动,旨在监督企业规范使用能效标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目前,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已完成“普通照明用LED平板灯”能效标识检测实验室备案,现可开展“普通照明用LED平板灯”、以及“室内照明用LED 产品”和“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等产品能效标识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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